内设机构

索引号 50000001/2020-576333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4-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50000001/2020-576333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4-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接待来信来访接待和查收,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二)人事股

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三)财务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四) 法规监督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等工作;承担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五)规划信息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县属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互联网+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与县卫计系统网站维护工作;协同做好城区网格化工作。

(六)宣传科技股(保健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保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负责组织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体制改革股(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对基本药物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八)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

贯彻执行医政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医政工作发展规划,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医疗机构设置,并对申办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现场勘察;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和校验;负责全县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务安全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医院业务建设;承担全县医护人员执业监管工作,依法对医师和护士进行注册和变更,拟定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医师考核、学习、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全县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广告的初审;协助高考招生、征兵等体检工作,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医院进行中医馆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建设,发展中医药事业。

(九)基层卫生股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学校常见病防控。拟定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病残儿童鉴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参加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创建评选;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十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十三)卫生应急股

指导、协调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我县日常危、急、重症病员院前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院前急救和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开展急救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和普及急救新技术、新项目,对公众普及急救知识及宣传。

(十四)爱国卫生工作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血防股

拟定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血吸虫病防治机构与疫区乡村卫生机构的血防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与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16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三、其他事项

(一)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县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二)县红十字会作为社会团体组织,由挂靠原县卫生局改为单独设置,列入群团序列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文明确。

(三)撤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公室,其人员编制划转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

(四)设立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院前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统一受理全县医疗呼救信息,建立与公安(110,122)、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绿色通道,快速、安全转运伤病员到各级医院后续诊治,检查、指导县内医院的急救工作。

(五)县妇幼保健院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合并,设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益二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5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孕产妇急救,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负责培训县乡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禁忌症、病残儿鉴定治疗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已婚妇女健康检查。

(六)县卫生监督所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办公室合并,设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卫生监督规划,担负全县公共卫生、职业病卫生、学校卫生、农民工卫生等卫生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研究;负责指导、协调、稽查全县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协助法院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强制执行;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含打击两非)。

(七)县卫生系统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中心更名为县卫计系统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中心,调整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0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八)将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划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乡镇政府双重管理。

(九)原县卫生局和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编制数调整为:县计划生育药具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0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60名;县人民医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为500名;县中医医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20名;县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67名;县南洲血吸虫病防治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6名;县武圣宫血吸虫病防治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3名;县茅草街血吸虫病防治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2名;县华阁血吸虫病防治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8名;县青树嘴中心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44名;县武圣宫中心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52名;县明山头中心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67名;县茅草街中心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94名;县华阁中心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35名;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44名;县南洲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36名;县华阁镇新安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17名;县乌嘴乡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33名;县茅草街镇天益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25名;县三仙湖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25名;县中鱼口乡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28名;县中鱼口乡光明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20名;县三仙湖镇柴码头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24名;县浪拔湖镇哑吧渡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19名;县麻河口镇光红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25名;县麻河口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29名;县厂窖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24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十)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十一)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附件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