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索引号 50000001/2020-576345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4-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50000001/2020-576345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4-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承诺办

结时限

备注

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和乡村医生执业及护士执业(包括再次注册)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0日;其中护士首次注册10日,延续注册4日

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含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15日

公共场所(包括公共场所改、扩建,公园、体育场管、公共交通工具除外)卫生许可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10日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12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10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部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5日

传染病菌(毒)种(三类)使用单位及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传染 病菌(毒)种(三类)使用单位审批12日;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10日

共管项目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0日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0日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合并后项目名称

备注

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和乡村医生执业及护士执业(包括再次注册)许可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护士执业许可(再次注册)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合并后项目名称

备注

传染病菌(毒)种(三类)使用单位审批

局、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传染病菌(毒)种(三类)使用单位及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共管项目;县卫健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合并后项目名称

备注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执业许可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是否

收费

承 诺 办

结 时 限

备注

卫生从业人员培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湘价费〔2009〕9号

县卫

健局

即日

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湘价费〔2009〕86号、湘财综〔2011〕32号

县卫

健局

20日

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湘价费〔2009〕86号、湘财综〔2011〕32号

县卫

健局

20日

食品质量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湘价费〔2009〕86号、湘财综〔2011〕32号

县卫

健局

20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湘价费字〔2003〕44号

县卫

健局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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