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清单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79907 发布机构 县文体广新局 发文日期 2016-11-2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79907
发布机构 县文体广新局
发文日期 2016-11-2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实施文化部出台的文化艺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由办公室、法制股具体实施

承担国家文物局出台的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承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的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拟定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和文化、广播影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拟定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产业发展规划,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发展。

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由办公室、法制股具体实施

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指导协调全县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对外交流。

负责本局招商引资与立项增资工作。

规划、指导直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

3

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

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由综合文化股具体实施

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公共服务。

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

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宣传与交流工作。

4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管理;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

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推动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的发展。

由综合文化股具体实施

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

指导直属艺术事业单位创作演出和业务建设。

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等重大文艺活动。

5

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申报全县重点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查处文物的重大案件;负责文物事业经费的立项、申报、管理、审计和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重大课题研究和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工作;检查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由文物管理所具体实 施

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负责全县地上、地下文物和传世、流散文物的征集、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制定保护规划、修缮审批、指导和监察工作

6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评审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由综合文化股具体实施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负责全县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7

承担县城县规划区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歌舞娱乐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由综合文化股、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负责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市场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

负责全县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初审、备案工作。

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核)。

负责对娱乐场所等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与变更。

负责审核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变更,并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传送)机构进行监督。

由广播电视电影管理站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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