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送审稿)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78656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6-05-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78656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6-05-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送审稿)

根据《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5〕11号),设立南县商务和粮食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商务局、原县招商合作局和原县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县商务和粮食局。

(二)将原县商务局负责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职责划到县畜牧水产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调整已由县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务和粮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承担全县商务和粮食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承接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三)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四)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十五)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

(十七)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八)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粮食相关项目的初审、申报、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监管国有资产。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和粮食局设 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局长热线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应急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法规监督股

负责商务和粮食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承担执法监督、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大厅商务窗口管理,承办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的研究与起草;指导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和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的发展;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督促实施;监督县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执行情况。

(三)市场运行调控股

拟订全县市场运行调节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直报和其他重要消费品调查统计;监测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运行,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粮食收购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全县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工作;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相关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

负责拟订健全、规范全县市场体系的政策、规定;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及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负责市场体系项目建设的申报和实施;组织拟定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报废汽车、二手车流通和二手车评估机构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工作。

(五)商贸服务行业管理股

拟订全县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商贸服务业基本情况,指导行业协会工作,促进全县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推动连锁经营、商贸物流体系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协助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商务部、省商务厅、市政府举办的内贸促销活动; 依法监管批发、零售、展览、洗染、餐饮、住宿、居民服务(含家政服务、摄影、美容美发、足浴、沐浴、推拿按摩、家电维修服务等)商业特许经营等商贸服务业;组织制定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加油站新建、迁建、扩建等审核、审批、呈报,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年检;负责湘菜推广,组织实施名店、名菜的评审;负责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的申报和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承担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六)外经外贸股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省商务厅、市政府、市商务局和县政府举办的对外贸易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外经项目的设备出口;指导和管理全县对外援助和受援项目;承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促进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研究县内企业进出口政策措施,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政府、市商务局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在县内涉案企业的损害调查,配合、协调、指导国外对本县出口商品的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应诉工作;承担全县范围内有关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经贸因公出国(境)初审;负责全县外经、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协调联络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全县外经外贸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七)电子商务股

统筹全县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电子商务企业统计、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等工作;研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指导协调服务外包网络技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基于网络技术平台的服务外包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申报和实施。

(八)财务审计股

负责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拨付等工作。

(九)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群团工作。

纪检(监察)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商务和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县商务和粮食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包装和推介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建立招商引资客户档案;协调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和信息管理;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联络、洽谈、考察等具体工作;负责外出考察项目的对接联络工作;负责县一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调度和协调推进;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及代办县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性事项。

(二)县市场服务中心,为县商务和粮食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收取场地租赁费、市场管理费和相关费用;管理南洲综合集贸市场、九都菜市场,负责宣传市场经营政策法规,确保市场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和市场安全。

(三)县商务和粮食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商务和粮食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承担全县商务和粮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商务和粮食系统企业管理办公室,为县商务和粮食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企业改制、干部职工管理、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县军粮供应站(县储备粮管理站),为县商务和粮食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粮食储备工作。

(六)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报批。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和粮食局审核报批。

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药品流通管理。县商务和粮食局为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全县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县商务和粮食局执行国家和我县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食品安全监管。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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