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584903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1-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584903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1-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办〔2019〕23号

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南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南县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水域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六)负责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有关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3)必要时,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

(二)规划计划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建设计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审查权限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计划编制和申报。负责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物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资金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四)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成果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五)水土保持股(水资源河湖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治理开发荒沟、荒滩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研、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六)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监督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早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汛器材、物质的计划编制和管理。

(八)河长制工作股。拟定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县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8名(含兼职)。

第六条 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撤销南县抗旱服务队、南县防汛抢险蓄洪转移机动队、南县南洲泄水闸管理所、南县茅草街进水闸管理所,其人员编制调整到县水利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

(二)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为县水利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抗旱服务股、防汛抢险蓄洪转移机动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长(副股级)2名。主要职责是:提供抗旱供水服务;推广节水灌新技术;负责抗旱机械的维修;负责全县防汛器材、物质的调运;负责防汛指挥船的维修与保养。

(三)县水利信息中心为县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水雨情遥测设备及软件的安装、开发、管理和维护;负责远程防汛会商系统的维护、多媒体演示及电子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局系统水利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网络、网站、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

(四)县三仙湖水库管理所为县水利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水库内的剅、涵、闸、管、堤防设施;负责水位控制与调度;协调好防洪和排涝;对库区内洲滩及水面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管理。

(五)县南茅运河管理所为县水利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进水闸管理股、泄水闸管理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6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3名,股长(副股级)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南茅运河枢纽工程、沿河两岸剅涵闸管、均和倒虹吸渠的管理维护;负责红旗桥三孔闸运行维护。负责茅草街进水闸和南洲泄水闸工程的管理和维修,负责茅草街进水闸和南洲泄水闸工程的防汛工作。负责调节南茅运河水位,负责搞好主体工程的管理维修。

(六)县水政监察大队为县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主要职责是:行使县水务局所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负责查处跨乡镇河湖保护、河湖采砂、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岸线与堤防保护等方面涉水违法案件。

(七)县育新电排站为县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南茅运河排涝任务和育新电排渠管理,负责机电设施的维修及安全生产工作。

(八)县农村供水工程站为县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加强对农村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及供水水质的有效监控,确保农村用水安全;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突发水质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负责供水单位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九)县堤防工程站为县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防洪大堤、隔堤、间堤、渍堤、河道治理、蓄洪、城市防洪、水利血防灭螺、堤防处险工程的规划、计划、设计、建设;负责堤防、河道治理、蓄洪、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十)县机电排灌工程站为县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机电排灌工程科学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机电排灌工程的维修和设备安全运行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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