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自然资源)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663 发布机构 南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0-04-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663
发布机构 南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0-04-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办公室 (主任:周奇志;电话:52***09)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发布、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文明、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行风评议、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股 (股长:周学彬;电话:52***20)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任免、录用、考核,专业人才的开发、流动、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奖惩及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工龄审批、工资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及办理退休人员的有关手续;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及女工工作。

  三、财务股(股长:孔 艳;电话:52***68)

  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国土资源规费;负责缴存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系统预算决算和资产管理。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他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规费的征管和使用,管理局下属单位财务。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股长:吴政球;电话:52***18)

  负责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上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实施提出意见;协调、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调研和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政策。组织对执行和遵守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监察。负责处理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等其他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国土信访事项,对信访处理事项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五、规划股 (股长:李国峰;电话:52***11)

  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点地区土地综合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弄点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审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乡(镇)总体规划审核工作;参与土地宏观调控;拟定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六、耕地保护股(股长:李自力;电话:52***28)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核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七、建设用地股(股长:盛大歆;电话:52***11)

  研究拟定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办法;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统一管理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八、地籍地政股(股长:皮艳军;电话:52***12)

  拟定和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重大或跨县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建立与维护地籍信息系统。

  九、土地利用股(股长:余科宇;电话:52***17)

  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控;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方计划、土地公方方案;组织实施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十、矿产地环测绘管理股(股长:李晓毅;电话:159****5898)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矿产资源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采矿审核、登记发证和审核登记;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范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房地产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的行业管理;审核全县测绘单位,测绘人员等级资格;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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