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79649 | 发布机构 | 南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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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79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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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因以下人员工作变动,现其行政执法证依法予以公告作废:
1.朱宏球(原执法证编号:18080699010),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本单位;
2.彭海斌(原执法证编号:18080699039),因离职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上述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视为无效证件。任何单位或个人持已作废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737-5815833)。
特此公告。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