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91259 | 发布机构 | 南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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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9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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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城执罚决字〔2021〕第4007号
行政相对人:何科兵 身份照号码:4323221969******36
地 址:湖南省南县浪拔湖乡长缨村第*村民小组
经查明,2021年3月10日,行政相对人何科兵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湘H80526)驶离铜锣湾1号二期二标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后,带泥上路,导致泥土沿途撒落,污染勒马山路路面120平方米。当日,我局对上述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本案已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何科兵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湘H80526)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现场情况。
证据二:《勘查笔录》一份,证明何科兵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湘H80526)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具体位置。
证据三:现场勘验照片两张,证明何科兵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湘H80526)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现状情况。
证据四:《调查笔录》一份,证明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湘H80526)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系行政相对人所为。
证据五:行政相对人何科兵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行政相对人和车辆(湘H80526)的基本情况。
证据六:行政执法人员汤军、周慰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身份适格。
行政相对人何科兵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并在《证据发表意见登记表》签字。
2021年3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汤军、周慰向行政相对人何科兵送达了《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城执罚告字〔2021〕第4007号)和《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城执听告字〔2021〕第4007号),何科兵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我局认为,行政相对人何科兵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市区内各类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按指定的地点倾倒,防止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施工的泥浆水,必须沉淀后排入下水道;建筑材料应当堆放在护栏围档内,围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九)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依据《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节第六条第(十)项“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指定的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在责令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未达到要求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按每立方米渣土或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但罚款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综上,我局认为行政相对人何科兵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节第六条第(十)项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之规定,鉴于行政相对人抗拒检查、妨碍执法,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作出按照违法行为对应的罚款额度最高限额进行处罚:
给予行政相对人何科兵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
行政相对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财务股开具罚没款票据,凭票到南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本金数额。
行政相对人何科兵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