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嘴乡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23597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23-09-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23597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23-09-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综合场)、部门单位:

  《乌嘴乡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乌嘴乡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我乡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露天禁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南县”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约谈及问责办法〉的通知》(益农禁烧办发〔2022〕4号)、《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南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生环委发〔2022〕2号)和《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南生环委发〔202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秸秆禁烧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在全乡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工作,按照“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常态化管理,实现“群众秸秆禁烧意识进一步树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行为基本杜绝、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时段

  2023年全年度

  三、实施范围

  在全乡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其中藕池东支快速通道公路沿线、南胜公路沿线、南注公路沿线、沱江 S511快速通道沿线及各村主干道、全乡四级公路沿线为重点区域。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嘴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万新建   党委书记

  欧阳梅花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梁  湘   党委副书记

  涂淬轶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  波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宋  勇     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  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符志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龚  莹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孙明亮     副乡长

  龙超群     副乡长

  成 员:     张  维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副主任

  何建忠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胡觉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固文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派出所所长

  邓建波     中心学校校长

  彭  星     三新垸村党总支书记

  谭桂云     东成村(代)党总支书记

  张斌泉     港口村党总支书记

  游  磊    长安村党总支书记

  皮五觉     窑嘴村党总支书记

  唐梓科     东风桥村党总支书记

  贾维政     又东村党总支书记

  赵擎天     赛河村党总支书记

  张  丹     罗文村党支部书记

  熊富贵     昭明社区党支部书记

  吴建光     综合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机关部门干部包村(社区、综合场),村(社区、综合场)干部包片,组长包户,农户包田块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工作责任划分,切实发挥基层网格作用。

  2.建立秸秆粉碎机制

  对全乡收割机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由各行政村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督促收割机安装粉碎设备下田作业。对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下田收割作业的收割机机主,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上级要求进行处置。

  3.建立巡查督查机制

  组建乡村两级巡查队伍、按照全年全域全面禁烧要求,坚持重点时段管控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禁烧宣传、巡查工作,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行为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乡纪委牵头成立督查组,对我乡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

  (二)明确责任分工

  党政办: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文件等;

  乡纪委:负责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采取不定期暗访、督查等方式,督促各村(社区、综合场)、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本职工作,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经济发展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巡查、督查黑斑情况,及时将督查、巡查情况反馈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秸秆禁烧工作分管领导,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督促及时整改。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秆还田、秸秆养畜和生产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加强河湖长制、林长制巡查工作,在责任区域内对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劝导,组织指导村级对责任区域范围内河湖、林地进行巡查,每月到所在责任区域进行至少一次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村级进行处理。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实做好宣传、巡查、现场执法处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办:结合田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对所在责任区域开展好日常巡查,对责任范围内发现的露天焚烧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劝导。

  派出所:严厉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焚烧秸秆、垃圾、杂草造成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对抗、阻挠执法行为,按阻碍执行公务进行处罚。

  中心学校:组织师生积极响应乡政府号召,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保护环境,爱我家园”的良好习惯;通过“小手牵大手”等方式,积极向家庭成员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要求和处罚办法,动员家长不焚烧秸秆,合理利用秸秆。

  各村(社区、综合场):按照网格工作要求分片区压实村(社区、综合场)组干部禁烧工作责任;督促收割机主安装粉碎装置下田作业;组建村级巡查队,开展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劝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露天焚烧行为人进行处罚;及时对行政区域内焚烧黑斑进行整改;通过“村村响”广播会、微信网格群等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案例等,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完善台账资料

  相关责任单位要完善好秸秆禁烧基础台账资料,保留好秸秆禁烧巡查执法、广播宣传等影像资料以及与收割机机主签订的秸秆粉碎还田承诺书、执法案卷等。

  六、责任追究

  (一)将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垃圾、杂草工作纳入年底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将卫星航拍秸秆焚烧情况、省市秸秆禁烧督查暗访情况、县秸秆禁烧督查巡查情况作为禁烧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根据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和辖区版图面积大小由乡财政补助适当工作经费,其中补助昭明社区、综合场各2000元,东成村、赛河村、罗文村、长安村各3500元,又东村、东风桥村、港口村、三新垸村、窑嘴村(含林场)各5000元,用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三)各村应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办案,关键时段发现现燃火点查找不到放火人导致处罚不到位的,将按照500元/处对村进行罚款,罚款将从秸秆禁烧等工作经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各村(社区、综合场)承担,由乡财政在年终结算中扣回。

  (四)凡是被省卫星航拍确认火点,上级对火点的扣缴罚款,由乡人民政府以及火点所在村(社区、综合场)两级共同承担,村级承担40%,凡是被省暗访、督查发现现场露天焚烧的,每发现一处对村罚款5000元。凡被省卫星航拍火点、暗访、督查发现火点的,由乡党委书记约谈村(社区、综合场)办点领导、办点干部、党(总)支部书记、火点所在片区包片村(社区、综合场)、综合场干部,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凡被市级以上领导、市蓝天办、市禁烧办及上级职能部门调研、现场督查时发现农作物秸秆焚烧(包括在稻田里焚烧杂草、垃圾等)问题经现场核查属实的,每发现一处对村罚款2000元,由乡人民政府乡长约谈村(社区、综合场)办点领导、办点干部、党(总)支部书记、火点所在片区包片村(社区、综合场)干部,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凡被县巡查发现现燃火点并通报的,每发现一处对村罚款1000元,由乡党委副书记约谈村(社区、综合场)办点领导、办点干部、党(总)支部书记、火点所在片区包片村(社区、综合场)干部。凡被乡巡查发现现燃火点没有村干部现场进行处置的,每发现一处对村罚款500元,由办点领导约谈村(社区、综合场)办点干部、党(总)支部书记、火点所在片区包片村(社区、综合场)干部。对村所有罚款将从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各村(社区、综合场)负担,由乡财政在年终结算中扣回;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等违规情况的,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由乡纪委追究责任人及单位责任。凡因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社区、综合场)、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严格监管,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禁烧宣传

  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开展禁烧宣传,做到禁烧政策入心入脑。村(社区、综合场)发放张贴县政府办统一印制的《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微信公众号、网格微信群、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意义和要求;利用党员大会、屋场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村(社区、综合场)干部要深入每家每户宣讲秸秆禁烧的政策。

  (三)开展巡查执法

  组织好力量,聚焦于重要时段、重点区域、不定时全方位开展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杜绝”。村组要做到发挥巡查、宣传教育主力军作用,做到巡查不留死角、宣传不留空白、发现火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灭。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扶持秸秆制肥、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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