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93070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8-26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93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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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8-26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3日收到由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FJ2607544的检验报告1份。上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使用的“白萝卜”的检验结论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26)。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3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依法送达上述《检验报告》(№: FJ2607544)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6430921569500460ZX),告知其对检验结果享有提出复检等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核查,要求当事人立即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原因排查工作。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