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48647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6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48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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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1-26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6日收到由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 SPJD20250510)。上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8月13日加工生产的黄花粘大米(规格:25kg/袋)经抽样检验,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6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依法送达上述《检验报告》(№: SPJD20250510)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5430900565530518),告知其对检验结果享有提出复检等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核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原因排查工作。经核查,当事人将碎米(小碎米)实测值只能达到籼米三级以上质量等级标准要求的大米标注为二级籼米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