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1884 发布机构 南县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0-03-2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1884
发布机构 南县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0-03-2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有序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南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南优办函〔202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是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抓好学习宣传

(一)开展集中学习。将《条例》列入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工作的能力。各单位也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准确把握《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二)组织专题培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我局牵头的事项,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相关部门、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各项规定与相关工作实践有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

(三)开展普法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我局牵头的事项,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知晓度。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组织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全过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强普法效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全面对标执行

单位要按照《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任分工表》(附件1)要求,对标对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一是对已达到《条例》要求的,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围绕市场主体进一步细化 《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履职。二是对暂未达到《条例》要求的,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相应业务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三是对《条例》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的事项,应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 (2019) 89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结合我实际,推出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

四、清理现行规定

(一)清理范围和主体。我局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都应纳入清理范围,由制订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二)清理内容和方式。有关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条例》相抵触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相关文件内容与政策不配套、不协调的,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消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进度安排和要求。2020年3月12日前,各单位确定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交法规股审核2020年3月25日前,完成修订或废止程序。自2020年1月1日起,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抓好落实。对各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由县发改局(县优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暗访暗查。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将《条例》的重点内容纳入评价范围,督促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切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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