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抽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对全省已报送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开展不定向抽查。现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抽查任务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从已报送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名录库中抽取各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3.24%不定向抽取,本次抽取检查对象26577户。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经营期限的检查。
(四)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五)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六)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八)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九)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十)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执法检查人员
由各登记机关根据工作实际随机匹配。
五、抽查工作平台
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六、抽查检查时间
7月7日在省局现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即时派发至各登记机关;7月至11月由各登记机关实施检查;11月20日前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七、抽查检查方式
由各登记机关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八、实施检查步骤
一是采集涉企信息。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等平台采集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是送达抽查通知。制作《抽查告知书》,并送达抽查对象,通知抽查对象按时提交检查资料。
三是组织开展检查。对抽查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检查;对登记事项等有必要现场检查的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归集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查处结果。
五是建档保存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九、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应当立案处理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示。
(三)后续处理。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有关企业改正。
抽查结果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各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企业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纠错与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湘市监办函〔2018〕18号),指导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抽查发现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且登记住所失联的,由各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抽查发现企业应由其它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抽查发现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情况检查由各登记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