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人员制服着装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16015 发布机构 南县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2-07-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16015
发布机构 南县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2-07-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人员制服着装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工作人员制服着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工作人员制服着装管理制度

 

第一条 规范我县市场监管行政工作人员着装,树立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县配发执法服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干部职工(以下

第三条 简称工作人员)穿着制式服装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制式服装包括常服、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单裤、裙子、防寒服、制式帽和制式皮鞋等。标志包括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领带、腰带等。

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着装:

(一)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二)在市场检查、执法办案时; 

(三)召开有关会议或参加大型集体活动需要统一着装的。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统一配发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规范统一。

第六条  制式服装按照下列要求着装:

(一)着常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内着配套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

(二)着执勤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佩戴套式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三)着夏装时,穿配套制式裤子或裙子,长袖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四)着冬季防寒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内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佩戴套式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五)着制式皮鞋时,男性工作人员配穿深色袜,女性工作人员配穿肤色袜。

(六)佩戴制式帽时,男性工作人员大檐帽的帽檐饰带应保持水平,前缘与眉同高;女性工作人员卷檐帽的帽檐前缘应略向上倾。

除在办公区、特殊防护措施等其他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佩戴制式帽。

第七条 工作人员着制式服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不同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不得歪戴檐帽,不得披衣、敞怀,非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裤腿。

(四)不得赤脚穿鞋,不得穿旅游鞋、拖鞋等。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化浓妆。

(六)不得佩戴有色眼镜,因工作需要或眼部疾病的除外。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公共餐饮场所和购物场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着制式服装:

(一)非工作时间的(因公开展执法活动的除外);

(二)执行特殊保障任务或执行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

(三)女性工作人员因怀孕不宜着装的;

(四)其他不得或不宜着装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制式服装:

(一)工作人员已退休、辞职或调离市场监管部门的

(二)工作人员被借用的(从事非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

(三)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的

 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在同一场所同时开展执法活动的,应当穿着相同季节款式的制式服装。

 

第十 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及标志,不得变卖、仿制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赠)予非工作人员

第十 工作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第十 县局法制股牵头定期开展全局着装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本规定着装的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十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对制式服装着装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本规定由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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