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24203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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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2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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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基层所:
现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为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质量监督,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产品、批次
1.电动自行车,计划抽查4批次;
2.电动三轮车,计划抽查4批次;
3.电动四轮车,计划抽查2批次。
合计:10批次。
二、承检机构
本方案确定抽查的产品,由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承检。
三、检验依据及检验要求
本方案确定抽查的产品,其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要求、判定原则等要求,凡是现行有效抽查规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承检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制定抽查实施细则后实施。此次监督抽查由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承检机构完成抽样,由承检机构进行检测。
四、完成时限
本方案下达后,承检机构可立即组织产品抽样,承检机构于10月31日前完成抽查计划,但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需在5日内报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化股,便于抓好抓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监督抽查文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承检机构不得以监督抽查名义向被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借监督抽查之机,要求被检企业签订任何名义的委托检验协议。
3.承检机构完成样品检验后,应及时将检验结果报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化股。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不合格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胶装成册,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化股,包括质量分析报告、抽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检验报告和抽样单。另一份合格检验报告直接送受检企业,如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一份送受检企业并确认签收(含抽检结果通知),另一份(含抽样单)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化股进行后处理。
4.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承检机构按照抽查规范(抽查实施细则)完成抽样送检工作。对本次抽查中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处理结果于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起90天内报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化股。如遇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51条的依法处理。
联系人:易武
附件:2022年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附件 2022年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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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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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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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检企业 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领域 |
报告编号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抽查单位 |
抽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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