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549599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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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549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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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南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县南洲镇永安路265号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13200
联系电话:0737-5221212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流程
(一)公开范围
1.部门领导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工作动态新闻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
5.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市场监管局专栏(http://www.nanxian.gov.cn/14927/index.htm)。
2.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动态新闻。
3.“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xgsj12315)。
(三)公开时限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须知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nanxian.gov.cn/webapp/nanxian/ysqgk/index.jsp)。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南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县南洲镇永安路265号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nanxian.gov.cn/webapp/nanxian/ysqgk/index.jsp(请通过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南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当面申请。
地址:南县南洲镇永安路265号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737-522121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南县南洲镇永安路265号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32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nanxian.gov.cn/webapp/nanxian/ysqgk/index.jsp),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附件1),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