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49314 | 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25-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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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49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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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25-03-2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守护好浪拔湖镇碧水蓝天,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浪拔湖镇属全域禁燃禁放区域,我镇以“降噪声、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工作目标,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禁止燃放工作,加快建设生态、美丽浪拔湖。
二、整治时间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浪拔湖镇全域范围,重点包括太阳山村、兴桥村等城郊结合村。
四、组织机构
成立浪拔湖镇禁止燃放工作专班,镇党委书记龙治国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谭忆橙任第一副组长,副镇长刘俞江任副组长,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龙治国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谭忆橙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刘俞江 副镇长
成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自然资源与村镇建设事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村(社区)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生环办,张雷任办公室主任。
五、主要职责分工
(一)生环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举报线索受理、核实、宣传及报道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全镇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巡查、处罚、督办并定期通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下村巡查,核查全镇范围内门店、超市、小卖部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禁储存烟花爆竹及收缴工作。
(三)派出所: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烟花爆竹宣传及报道工作。
(五)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全域禁放工作; 贯彻落实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本辖区禁放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本辖区落实禁放工作各项要求;宣传动员村民配合、支持禁放工作;组织村干部对所辖禁放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农户、辖区内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做好相关资料台账、记录与整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文明城镇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禁燃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镇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全域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镇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加大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737-5666768(县级)、0737-5880120(镇级)的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力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职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