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南县交警大队2022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3-01-13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流程步骤等,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有效促进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各队所积极配合,各司其职,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对我大队工作的了解。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为了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大队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2022年,我大队没有发生针对政府性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此外,也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9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586

行政强制

105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2、统计信息发布存在延时。

(二)改进情况。

我大队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信息资料的公开性、保密性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布。在保证信息公开时效性的同时,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