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885242 | 发布机构 | 南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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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885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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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3年,审计局对我县某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
2022年,某局的执法人员执收的现金罚款未在两日内上缴机关或指定银行。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