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XX竹海堂大药房消毒产品宣传疗效案 南卫消罚字【2021】04051号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713266 发布机构 南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5-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713266
发布机构 南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5-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被处罚人:南县XX竹海堂大药房   负责人:罗XX 39岁    

    本机关依法查明南县XX竹海堂大药房销售的消毒产品“贝芙苓”冻疮膏宣传有治疗疾病作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产品使用说明书1份为证。

(单位)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5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银行南县支行   账号:58205735XXXX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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