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XX竹海堂大药房消毒产品宣传疗效案 南卫消罚字[2021]04019号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713208 发布机构 南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4-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713208
发布机构 南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4-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被处罚人:南县XX竹海堂大药房 负责人:曾XX 女 67岁 联系电话:1354973XXXX           

本机关依法查明南县XX竹海堂大药房售的消毒产品药都虎华佗庤疮膏抑菌膏宣传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产品使用说明书1份为证。

(单位)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5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银行南县支行   账号:58205735XXXX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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