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07379 | 发布机构 | 南县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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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07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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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被处罚人:南县XXX分校(居民身份证号码:43090319860125XXXX电话159984XXXX)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3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教室照明设置不符合《中小学教室照明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以上行为已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