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07254 | 发布机构 | 南县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07254 |
---|---|
发布机构 | 南县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被处罚人:南县XX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01430921060xxxxxxx电话1360737XXXX)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9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以上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