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06105 | 发布机构 | 南县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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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06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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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03001
南县xx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1MA4Pxxxx负责人:文xx;民族:汉;年龄:49岁;联系电话:1397216xxxx)
本机关于2022年3月10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你单位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处置后污水监测。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中国银行南县支行账号:582057xxxxx。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