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01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706105 发布机构 南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2-03-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706105
发布机构 南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2-03-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03001

南县xx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1MA4Pxxxx负责人:文xx;民族:汉;年龄:49岁;联系电话:1397216xxxx)

本机关于2022年3月10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你单位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处置后污水监测。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中国银行南县支行账号:582057xxxxx。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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