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18376 | 发布机构 | 南县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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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18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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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目 录
1.总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处置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确保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最大程度减轻危害后果,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湖南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预防为主、强化监测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南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市监局、成品油主营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全县成品油供应较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较大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2.2 县成品油应急指挥办公室
收集、汇总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请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落实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完成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商务局 负责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县直各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监督管理成品油经营活动。
县发改局 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
县科工局 负责协调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电和通信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 保障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 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维持消防扑救现场秩序工作。
县应急局 负责成品油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县交运局 协调保障成品油应急运输。
县市监局 负责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成品油质量。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负责舆论引导工作。
成品油主营单位 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成品油主营单位进销储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应预测预防出现紧急状况,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县域外资源入南,争取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成品油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紧急状况。
3.2 预警级别
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I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Ⅳ级):
主营单位成品油市内库存量低于7天需求且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15%以上,并持续15天以上;1个乡镇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
3.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重预警(Ⅲ级):
县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70%;主营单位成品油市内库存量低于5天需求,且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15%以上,并持续10天以上;2-4个乡镇同时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
3.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严重预警(Ⅱ级):
县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50%;主营单位成品油主营库存量低于3天需求,且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20%以上,并持续7天以上;5-7个乡镇同时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
3.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严重预警(I级):
县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30%;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量低于2天需求,且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40%以上,并持续5天以上;12个乡镇同时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 启动程序
4.2.1发生一般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一般预警并启动Ⅳ级响应。
4.2.2发生较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建议发布较大预警并启动Ⅲ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和发布,并报县人民政府。
4.2.3发生重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重大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
4.2.4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并启动I级响应,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
4.3 响应行动
4.3.1 一般(Ⅳ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协调机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县商务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县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3)销售控制。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商务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临时调整进销差价和地区差价,与毗邻县市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他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3.2 较大(Ⅲ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协调机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县商务局直接向市直有关部门和中石化益阳分公司、中石油益阳销售分公司汇报、衔接,协调增加本县资源配置。主营单位根据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3)销售控制。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他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驻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3.3 重大(Ⅱ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协调机制。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加强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障县内成品油运输,调用主营单位自备车辆、船舶运输油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重点加油站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每个乡镇保留1个加油站,县城区保留2-3个加油站,按照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安排进行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驻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3.4 特别重大(I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协调机制。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相关规定,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县人民政府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请求协调动用国家储备油,县财政配套相应资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县内资源调运。
(3)销售控制。每个乡镇保留1个加油站,县城区设1-2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特供加油站实行安全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