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2018374 发布机构 南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12-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2018374
发布机构 南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12-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 预警级别

  3.3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响应升级与降级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5指挥和协调

  4.6新闻发布

  5.应急措施

  5.1信息引导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5.3企业应急生产

  5.4区域间调剂

  5.5动用物资储备

  5.6调控进出口

  5.7定量或限量销售

  5.8依法征用

  6.居家健康管理人员生活必需品保障

  6.1应急要求

  6.2支持电商对接

  6.3提高配送效率

  6.4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

  7.应急结束

  8.附 则

  8.1预案管理

  8.2 制定与解释部门

  南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全县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是指我县境内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疫情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肉类、蔬菜、食用油、蛋品和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商务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有关部门和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商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保供准备,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日常信息收集、预警监测等工作,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党组书记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调配应急资源。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决定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测预警,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采购、调运和供应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协同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工业企业保障生活必需品生产所需的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和救助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影响的困难群众。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保障生活必需品运输通道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本地农产品生产供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1)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确定重点监测企业和品种,包括粮食、食用油、肉类、禽蛋、蔬菜、奶制品、食盐、食糖等。

  (2)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监测企业按时报送市场销售、库存、价格等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变化。

  3.2 预警级别

  根据市场异常情况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Ⅰ级预警:全县范围内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出现大面积抢购、脱销,价格剧烈波动,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2)Ⅱ级预警:在较大区域内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明显失衡,出现抢购、脱销现象,价格大幅上涨,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

  (3)Ⅲ级预警:在部分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供求紧张、价格明显上涨等情况,对当地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Ⅳ级预警:在个别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等情况,对局部地区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3.3预警发布

  (1)Ⅳ级预警由县商务局发布,并报县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备案。

  (2)Ⅲ级预警由县政府发布,并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3)Ⅱ级和Ⅰ级预警由县政府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向社会广泛公告。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突发事件。

  4.2 响应措施

  (1)组织货源。县商务局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加大采购力度,拓展进货渠道,组织本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和供应。

  (2)调配物资。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根据需要从储备库或其他地区调配生活必需品,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供应。

  (3)价格监管。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加强价格监测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4)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应急运输车辆,确保生活必需品及时运输。

  (5)治安维护。县公安局加强对供应场所和运输路线的治安巡逻,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4.3 响应升级与降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增加、影响范围扩大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程度降低时,可降低响应级别。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县商务局通报。县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送县直有关部门。

  4.5指挥和协调

  启动本预案响应后,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履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职责。

  4.6新闻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措施

  5.1信息引导

  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县商务局督促保供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企业应急生产

  必要时,经请示县政府,由县政府授权,领导小组组织县生活必需品相关产业链保障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5.4区域间调剂

  实行跨区域联保联供协作机制,必要时,经请示市商务局,从本市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县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对跨市调剂的商品请省商务厅出面协调。

  5.5动用物资储备

  必要时,动用县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县物资不足时,请示市商务局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直至省、国家。

  5.6调控进出口

  当国内货源不足时,请示县政府,由县政府授权,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进口采购或控制出口。

  5.7定量或限量销售

  情况特别严重时,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对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8依法征用

  情况特别严重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居家健康管理人员生活必需品保障

  6.1应急要求

  当出现类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鼓励居民减少出行,避免集聚甚至居民居家隔离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使用电商平台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结合,足不出户购物,推行居民生活必需品无接触错峰配送保障方式,解决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最后一百米”问题。

  6.2支持电商对接

  县商务局积极鼓励、协调承担生活必需品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通过微信、APP商城,或与兴盛优选、美团点评、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对接。电商企业要对商家从商品保障、线上运营、履约配送等环节积极支持生活必需品供给,最大限度提高居家健康管理效果,减少集聚和密切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6.3提高配送效率

  鼓励快递企业、外卖配送平台、商贸企业自有配送力量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无接触错峰配送服务,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避免取货集聚。

  6.4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

  建立外地支援生活必需品交接地点和应急投放点,我县外地支援生活必需品交接地点设在南县第一中学体育馆(南县南洲镇南荷路44号),联络电话:5221421。各乡镇、村、社区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属地政府负责组织保障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集中配送物资到乡镇、村、社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由此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配送。

  7.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领导小组通知有关单位。

  8.附 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调整、完善、修订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

  8.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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