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51284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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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51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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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耕地上种植粮、棉、油、糖、蔬等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及新的补贴政策等情况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当年有结余的部分,将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补贴双季稻生产。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成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发放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核实后,如实填写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及时变更面积增减、“一卡通”存折更换等情况,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重新予以公示。
(三)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核实结果录入准确的补贴面积、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四、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农业农村、财政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采集、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乡镇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搞好政策宣传。乡镇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专题培训以及互联网公示等方式,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精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实际,采取“一线工作法”深入村组和农户,组织开展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摸底工作。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扎扎实实将面积核准摸实。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督导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督导,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严格资金监管。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