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51139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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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5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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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更好的使用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资金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县耕地轮作,为保障国家粮油安全作出贡献,全面提升全县粮食生产能力。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轮作试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批资金旨在扶持双季稻轮作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对提高耕地轮作生产能力、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县级统管原则。上级安排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直接用于耕地轮作的生产环节。
(二)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耕地轮作生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注重绩效原则。各单位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资金投入生产并发挥效益。
三、资金规模
上级预拨2024年中央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资金156万元。
四、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示范片种子、农药等物资采购和我县2022年获评省级先进家庭农场的奖励。
五、资金用途
(一)早稻生产物化补助96万元。用于早稻“万、千”示范片的种子和农药的采购。
(二)先进家庭农场补助60万元。对我县2022年获评全省先进种粮家庭农场的南县麻河口助农稻虾种养家庭农场和南县中鱼口政华家庭农场每个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六、资金监管
奖励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机制。
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