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度中央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绩效报告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2024021 发布机构 南县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24-12-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2024021
发布机构 南县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24-12-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益阳市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益财绩〔2022〕405号)及《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22-2023年度中央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4〕42号)等文件精神,受南县财政局委托,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4年6月18日—7月4日对2022-2023年度中央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为了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四有”目标;开展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带动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绿色高标准基地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增加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标杆龙头企业打造、百企培育工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动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高质高效发展;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打造南县小龙虾、稻虾米产品知名品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富民产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加挂中共南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南县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共南县县委老干部局、南县公务员局牌子。主要职能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拟订或参与拟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度。负责全县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划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

  2.南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田建设股等15个股室,下设县农村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10个二级单位。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

  (三)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2022-2023年度中央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由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和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根据《南县集体经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对8个镇13个村分配资金600万元,其中:⑴2022年5个村,每个村40万元;⑵2023年8个村,每个村50万元。

  2、南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23年益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农业经营主体在主导产业发展中的优势特色及意愿,选择性实施建设项目,分配资金3282万元,其中:⑴稻虾综合种养与利用项目涉及企业5户250万元,用于稻虾田田间平整和渠道改造等;⑵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涉及企业7户140万元,用于购买农产品加工设备;⑶区域共用品牌项目涉及单位1户60万元,用于宣传“南县稻虾米”、“南县小龙虾”公共品牌;⑷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项目涉及企业13户690万元,用于建设育秧大棚、稻虾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优质稻仓储;⑸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涉及企业5户185万元,用于稻虾田土地平整、疏浚稻虾田开挖沟和百企培育“千企兴村”奖补项目等;⑹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涉及企业9户208万元,用于建设预冷库和低温库;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户数292户1187万元;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62万元,用于新建田间道路和渠道疏浚。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评价人员通过整理2022-2023年度实施的项目资料,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稻虾综合种养与利用。5家企业完善改造2254亩标准化稻虾种养基地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200亩优质稻虾米新品种选育基地配套设施;新建标准化稻虾养殖基地1380亩;新建机耕道2500米,疏浚排水沟12940米;新增设备53台套。

  2、农产品初加工。7家企业新增预制菜设备9台套,稻米加工设备2台套,小龙虾自动分拣生产线设备1套,荷叶加工设备1台,裁叶设备1台,稻米烘干设备1套。

  3、区域共用品牌。湖南卫视投放10秒“南县稻虾米”广告,每天收视率1000万人次;长沙西高速收费站投放南县稻虾产业宣传照片。

  4、标准化原料基地项目。建设完成了1万羽麻鸭规模化养殖基地、一栋稻虾分拣站、3008平方温室大棚、20亩蔬菜生产基地、20万吨稻虾米加工生产线;

  5、产业融合发展。开挖和平整974亩高标准稻虾田、新建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5229米、渠道疏浚1891米;

  6、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完成806平方米禽蛋仓储库、4796.43m农产品冷藏保鲜库(其中:预冷库2557.28m3、低温库2236.15m3);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向267户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贴息1163.85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2-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882万元。截至现场评价日2024年7月4日,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共拨付388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现场评价日2024年7月4日,2022-2023年度中央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3858.85万元,预算执行进度99.4%。结余资金23.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收入内容

金额

支出内容

户数

金额

结余

预算执行率

财政资金

3882

入股分红

9

410

23.15

99.4%

村集体建设项目

4

190

贷款贴息

267

1,163.85

区域共用品牌项目

1

60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5

185

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项目

9

208

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等

13

690

稻虾综合种养与利用项目

5

250

高标准农田建设

 

562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7

140

合计

3882

合计

 

3858.85

23.15 

99.4%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南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南办发电【2022】31号)和《2023年益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分配方案》的文件要求,为做好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继续支持发展并增强新型村集体经济,南县农业局制定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局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将预算指标拨付给南县农业农村局。南县农业农村局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向本级财政局申报计划,注明资金使用用途和金额,经本级财政局审批同意后,一次性由本级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给相关部门。费用报销程序基本合规,相关手续较完善。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

  1、前期准备

  ⑴备案。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自收到上级申报通知起,1个工作日内到专项办备案,同步开展实施方案草拟工作。各股、室及二级单位与专项办要精研项目申报文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草案)和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向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报告。

  ⑵初审。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及分管领导对股、室及二级单位编制的草案进行初步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各股、室及二级单位会同专项办负责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审议稿)。

  ⑶审定。专项方案(审议稿)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形成最终定稿,按程序行文上报,并在专项办存档。

  2、项目申报

  各乡镇行政村委根据相关文件或方案的要求,编制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向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或南县农业局提起项目申报,经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实地核查及组织初审后报省、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织评审后确定项目,申请入项目库并公示。

  3、项目实施

  ⑴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立项文件组织实施项目,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按量完成。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确因客观原因须作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⑵项目建设单位。县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对项目进度、质量等全面负责,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发交办函、约谈项目监管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问题。

  4、竣工验收 

  ⑴申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单位申报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结算书(工程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收支票据、税务发票、银行对账单);项目实施前后照片。

  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单位牵头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竣工验收单位分管领导,业务股室人员,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基建财会等方面专家组成(一般5人以上),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参加。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二)贷款贴息的实施情况

  1、申报情况

  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或湖湘农事APP,进行贴息资料申报。

  ⑵县市区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同时在政府或单位官网上对符合条件的贴息主体信息予以公示。

  ⑶市州审核上报。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上报的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和上报,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同时在政府或单位官网上对主体贴息情况予以公示。

  ⑷省级部门审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市州上报的审核结果,通过在直报平台中按照不同主体类型、比例进行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申请贴息主体相关信息进行审定,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主体的30%。

  2、贴息条件

  ⑴贴息范围。以单位或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 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

  ⑵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具体贴息标准为:贷款金额在 1000万元以内(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P)的50%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25%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⑶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

  ①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②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③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⑤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⑥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 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⑦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四、绩效评价工作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2-2023年“中央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护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过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南财函〔2024〕42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绩效评价: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资金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文件、资金拨付明细、项目申报、招投标、实施、结算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申报、招投标、实施、结算等程序是否合规,资金分配、使用是否合理,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深入项目单位进行了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调查问卷。(4)形成评价报告。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85.5分,综合评价等级为 “良好”等级(详见附件1:2022-2023年“中央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六、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在南县人民政府的政策大力支持和安排下,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南县财政局和南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下,引导了一批辐射性强的龙头企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盘活了闲置资产,实现了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增加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实现了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富民产业,全面推进了乡村振兴。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特色发展突出,市场主体优势明显

  通过实施该项目,南县特色产业发展更具规模化、标准化。

  1、稻虾综合种养与利用项目。

  湖南助农通过实施稻虾综合种养与利用项目,水稻综合生产能力,每亩农田可实现增收1500元以上,预计到2025年项目实施可带动水稻绿色生态种养标准化种植面积15万亩,实现标准化示范基地年供应优质稻虾米8万吨,年均实现稻虾产品销售额可达8000万吨,实现解决就业人员2000人,绿色生态管理每年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湖南南州农业通过建设绿色生态稻虾综合种养与利用项目,基地实施“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2022年实现产销优质稻虾米2375.89吨,小龙虾91.50万斤,总产值4689.26万元,利润289万元。

  2、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三缘米业实施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实现了数控自动化加工生产,所生产的主导产品高端优质“野香优莉丝”品种稻米由国内市场占有率11.5%提高到20%左右,有效提升企业的社会竞争力,带动农户1124户,每户增收3000-5000元。

  3、培育预制菜企业项目。

  顺祥公司通过实施该项目,年增加小龙虾1000吨,生产调味整肢小龙虾500吨,小龙虾虾尾150吨,新增销售收入5800万元,年新增利润870万元,年新增税收60万元;公司通过“订单”收购小龙虾加工,直接带动南县及环洞庭湖区域稻虾种养面积7143亩,带动1786户约3570人开展稻虾综合种养,年均为广大种养户增收1428万元。

  (二)盘活闲置资产,建设标准化原材料基地,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采取“村集体+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方式,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使村集体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因地适宜通过产业创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如青树嘴镇沙港市村2023年12月建设3008平方温室大棚,配套机耕道建设,解决12户脱贫户和6户一般户就业,预计年生产15吨蔬菜,实现年度经济收入17万元;麻河口镇蔡家铺村建设1万多羽麻鸭规模化养殖基地增加村集体收益7万元。

  (三)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现农业稳产增收

  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排灌设施条件,解决了农户农田的灌溉问题,提高了农田的粮食产量,助力了乡村振兴副业。如南县中鱼口镇和浪拔湖镇2个镇5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田间硬化287米、11条渠道衬砌7928、5条渠道疏浚2640米,年增加优质稻产量59.4万斤。

  (四)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通过实施公共区域品牌建设项目,发挥品牌优势,辐射带动全县农户改良种植品种,调优种植结构。引导一批辐射性强的龙头企业,围绕水稻、龙虾、蔬菜、水产品等优势产业,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大力打造区域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格局,重点建设蔬菜、水稻、水产品等特色种养基地,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利益联结,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五)降低贷款成本,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通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减轻了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增强了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促进了农业优势产业良性发展,从而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撬动了整个地方经济的发展。2023年共向267户企业或个人贷款贴息1163.85万元,其中有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顺祥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南金之香米业有限公司等。

  (六)提升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民减损增收

  为健全农产品供应链,增加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2023年全县对9个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了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新建4796.43m3农产品冷藏保鲜库,其中:预冷库2557.28m3、低温库2236.15 m3。项目的实施,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减少了损耗、降低了成本,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不到位。

  1.部分项目验收不到位。

  现场评价发现,厂窖镇肖家湾村投入建设南县谷得米业有限公司农产品初加工,无完整验收资料,仅附1份验收表,无购买热风炉的正式发票和合同。上述行为未严格执行“《南县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1.1点规定:申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单位申报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结算书(工程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收支票据、税务发票银行对账单)工项目实施前后照片。”之规定。

  2.项目运营不佳,投资分红率、收益率较低,资金效益未达预期。

  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地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资金在使用中执行进度慢、未选取优质项目。其中:⑴南洲镇班嘴村在南洲华南农业建设基地,5个棚子于2024年2月因冰冻天气己塌,己无法使用。2024年3月拟引进南县宏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原址打造南县宏硕(稻虾)智慧农服产业园项目,截至现场评价日,该项目建设未启动;⑵三仙湖镇中堤村建设稻虾分拣站项目,运行一年后己停工,冻库设备被其他人占用,其他资产存放在顺祥公司;⑶明山头镇大木桥村投入迈涛公司建设南县150T稻虾米产后服务体系项目,评价人员现场调查问卷发现该厂部无工作人员和开工现象,经解释该工厂为季节性生产;⑷三仙湖镇上柴市村入股投资村电子厂,截至现场评价日,未见有工人开工现象;(5)2023年以入股分红的形式投资10户合作社和公司,总投金额460万元,仅收到2户分红款9万元,其他8户均未分红,分红率20%,收益率1.96%。

  3.入股合同不规范,存在投资风险。

  现场评价发现,各村签订的投资协议对分红的约定主要有2种方式,一是约定每年收取合作社全部经营利润作为村里的经营性收入,投资出现风险约定以公司设备和原材料抵押;二是采用固定分红,如不能兑现分红收益,将收回资金或协议约定的担保物抵押。针对上述约定若入股企业经营不佳,且未与之签订详细的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入股本金存在无法收回风险。如三仙湖上柴市村委入股南县三仙湖振兴电子厂,2023年度固定分红5万元未收到,根据约定将收回资金或协议约定的担保物抵押,截至现场评价日并未收回本金或签订详细担保物抵押合同。

  (二)对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较好的发挥绩效监控作用。

  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流程》第二条第16点规定:“预算资金申请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绩效运行监控表”和第22点规定:“项目实施完成后,预算资金申请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现场评价发现,一是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未如实准确填报绩效运行监控表,未建立绩效检查台账,并及时更新。二是部分项目未提供绩效自评报告。

  七、工作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一是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责令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拨付项目资金。二是提高筛选项目运营水平的甄别能力。在项目选择前期,应派专人深入项目单位进行充分调研,对自身能力不足的行业,可以委托专业人员参与调研,并给出专业指导意见,严禁专项资金一拨了之,确保财政资金投入安全有效。三是规范入股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主管部门应指导制定专项资金入股合作社管理办法,明确合作社条件、入股程序、股份分配、资金管理、财务核算、投资回报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入股资金安全。

  (二)加强绩效管理,发挥绩效指挥棒的作用。

  一是严格按绩效管理的要求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加强管理;组织开展项目资金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议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充分考虑资金执行率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纳入年度评选考核中。

  八、其他说明

  我们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项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由于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准确,造成金额或相关问题出现错误,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