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清理逾期未换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未年审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64787 发布机构 南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23-08-3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64787
发布机构 南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23-08-3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2021年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定期审验工作情况通报》(湘运管运政发﹝2022﹞3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经对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货运业户、车辆数据全面清理核查,截止到2023年8月30日止,计455户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年以上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详见附件1),计239台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在有效期或逾期2年内未年审(详见附件2)。为加强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保障运输市场良好秩序,完善道路运输经营退出机制。现公告如下:

  1.对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年以上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的,公告后予以注销。

  2.对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超期不足1年的,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3.对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2年以上未年审和《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且逾期1年以上2年以内未年审的,公告后予以注销。

  4.对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且逾期1年以内未年审的,或者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在有效期且逾期2年内未年审的,责令立即停止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

  现对上述业户和车辆予以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期内,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业户和车辆的审批手续。若对此次清理注销有异议的,请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0737-5222212   联系人:左灿

  办理地址:南县南洲镇东正街286号交通政务服务分中心

  附件1: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未投放车辆业户.xls

  附件2:两年未审验未按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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