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30266 | 发布机构 | 南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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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3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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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救济渠道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南县交通运输局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和救助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南县交通运输局
二、执法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部门的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维护全县公路路产路权、道路运输行业合法运营的督查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县内交通运输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业务文书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案卷评审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各类统计工作。
(五)负责受理、协调、督办交通运输举报投诉受理、督办上级交办、督办案件。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六)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0、《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4、《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1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7、《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9、《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22、《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四、救济渠道
(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到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