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62001 | 发布机构 | 南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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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62001 |
---|---|
发布机构 | 南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填报单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是否涉企 |
备注 |
1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7日颁布) 第四条 |
建设单位组织 |
是 |
|
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第七十六条 |
建设单位组织 |
是 |
|
3 |
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7日颁布)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建设单位组织 |
是 |
|
4 |
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股 |
1.《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0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2.《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
法人 |
是 |
|
5 |
中标项目标后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股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湘建建〔2013〕18号)第十三条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全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四十三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全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全文。 |
法人 |
是 |
|
6 |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全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全文 |
法人 |
是 |
|
7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股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第77号)第十七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2007〕第84号)第十条 |
法人 |
是 |
|
8 |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质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
单位 |
是 |
|
9 |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质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单位 |
是 |
|
10 |
工程实体质量、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质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 |
单位 |
是 |
|
11 |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质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
单位 |
是 |
|
12 |
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质安监站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八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
法人 |
是 |
|
13 |
对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质安监站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考核,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法人 |
是 |
|
14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质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 |
法人 |
是 |
|
15 |
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日常巡查、打非治违、招投标监管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安监站、建筑业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五条 ;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公布)第三十二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全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全文。 |
法人 |
是 |
|
16 |
建设项目其他管理事项招投标监督、质量安全监督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安监站、建筑业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五条 ;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公布)第三十二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全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全文。 |
法人 |
是 |
|
17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管理站、建筑业管理股、质安监站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7日颁布) 第四条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建设单位组织 |
是 |
依据各自职责履职 |
18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管理站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33号) |
建筑业企业 |
是 |
|
19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管理站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第六章、《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第四章 |
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 |
是 |
|
20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管理站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号) 第四章 |
造价工程师 |
是 |
|
21 |
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管理站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号) |
造价咨询企业、发承包方、造价工程师 |
是 |
|
22 |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管理站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 |
注册建造师 |
是 |
|
23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管理站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12日三次修正)第27条、28条、29条 |
法人 |
是 |
|
24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南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二次修正)第十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第三条。 |
公民、法人或组织 |
是 |
|
25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南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二次修正)第十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第三条。 |
公民、法人或组织 |
是 |
|
26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
行政确认
|
南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二次修正)第十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第三条。 |
公民、法人或组织 |
是 |
|
27 |
对全县各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污水处理工程管理站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10月2日颁布)第四十四条 |
污水处理企业法人
|
是 |
|
28 |
房屋安全检查 |
行政 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 房屋 安全 鉴定 中心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技术部令第4号,2004年7月20日修正) |
单位 |
是 |
|
29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监督检查 |
行政 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
|
个人账户 |
否 |
|
30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审批改革股、南县质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
法人 |
是 |
|
31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
法人 |
是 |
|
32 |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
法人 |
是 |
|
33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管理股 |
2022年5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一、二、三、四六款、 |
物业企业 |
是 |
|
34 |
商品房预售许可撤销 |
行政许可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
法人 |
是 |
|
35 |
燃气管理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管理股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36 |
对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管理股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37 |
燃气质量安全状况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管理股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38 |
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管理股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39 |
对燃气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管理股 |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40 |
燃气经营、质量和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管理股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41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审批改革股、燃气管理股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 |
法人 |
是 |
|
42 |
停止供气备案 |
行政许可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审批改革股、燃气管理股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 |
法人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