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二季度项目招标公告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2523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8-07-2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2523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8-07-2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明山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县明山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已由南招核[2018]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南县明山头镇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县明山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南县明山镇
2.3 规模:该项目为新建一栋2层教学楼,总面积1264.78M2。本次招标金额252.32万元。
2.4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人员配备,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7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6月11日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index.ht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 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4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index.htm)、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7-522042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本项目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校园内施工不造成师生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教学的因素,投标人须于2018年6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拟派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1项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县明山头镇中心学校
地 址:南县明山头镇
联 系 人:付纯科
电 话:1387375511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春晓路姚家湾刘家大屋6栋401
联 系 人:谢胜泉
电 话:17363798123 0737-2780583




南县花甲湖十一组、十二组安置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县花甲湖十一组、十二组安置区工程。已由南招核【2017】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南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县花甲湖十一组、十二组安置区工程
2.2 建设地点:德昌公园东北侧,北隔勒马山路临南茅运河,东接沿湖北路。
2.3 规 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1.75亩,总建筑面积约185385.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2523.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861.72平方米。新建2栋2+25层一类高层住宅(底部2层为商业网点)、1栋2+26层一类高层公租房(底部2层为物管用房及商业网点)、3栋32层一类高层住宅、1栋1+27层一类高层住宅(底部架空)、1栋29层一类高层住宅、1栋3层幼儿园及一层地下室,一座垃圾中转站、附属工程(园林景观、广场铺装、室外园林给排水、绿化、亮化等)。总投资约66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户内装饰只含墙面、天棚抹灰,不含户内其他装修)、安装工程(户内只要求达到毛坯房标准)、桩基工程及围墙、绿化、亮化、监控等附属工程,其他详见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5.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6 招标人考虑本项目的复杂性及施工环境,为使投标人了解、熟悉工程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本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招标人于2018年6月1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携带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参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1项(本项目联系人:朱磊 联系电话:0737-5215278)。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 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9:00(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6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8日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6月8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5248887。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中标金额10%的现金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6投标人获取中标资格后,公示期截止日后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未按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7本项目工期要求为73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必须完成地下室,如未按时完工导致延误,招标人有权对第一次付款减少至工程款的20%,同时付款周期延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天内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如未按时完成,付款周期延期一年。
10.8参与踏勘、开标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必须是同一人,中途不允许更换。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县兴盛东路
联 系 人:朱磊
电 话:0737-52152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益秀园南区4幢1单元1605室
联 系 人:刘文妮
电 话:0737-4425255





附:暗标制作要求
1、技术标文件不分正副共七份统一采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封面、插页、封底;不得在技术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标书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倒装情况;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2、技术文件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3号仿宋字体;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设图签,编页码号(采用5号阿拉伯数字仿宋字体)位于纸张下方正中间;
3、技术文件不做目录。文字部分采用A4复印纸,图纸部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采用A3复印纸,图纸集中装订在每一章节的最后;
4、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5、施工平面布置图严格按规范要求绘制;图纸上所有文字和线条不得采用彩色,线条可用细、粗实线和虚线;不得注明单位名称和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
6、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文件封底规定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用统一提供的硬纸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
7、技术文件必须采用单面打印(不得双面打印),须胶装,采用双层纯(深)色的牛皮纸包装密封,内密封袋上不得有任何标识,外密封袋上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各投标单位如有任何一处违反,技术标计零分。
以上要求仅用于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2017年南县经开区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南县经开区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18]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县房地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7年南县经开区公租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南县
2.3建设规模:本项目2017年南县经开区公租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299.13平方米,建设工程约8427.24万元
2.4 工期要求: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4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7招标范围:3#、5#、6#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和消防工程工程及附属工程,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6.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5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7.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7.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5月18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逾期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4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4日上午0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5248887。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2.1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用于限制投标人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 系 人:黄艳
电 话:138737255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丹(招标师) 郭芳
电 话:0737-4236691 13973737226
16: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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