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84926 | 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07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84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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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7-07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针对2025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秸秆有序露天焚烧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南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对照市、县整改方案要求,细化完善整改举措,统筹推进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描述
调查发现,益阳市南县秸秆有序露天焚烧管控不到位。根据益阳市南县秸秆焚烧迹地遥感监测报告,发现2024年10—12月,南县秸秆焚烧总面积达到116.85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2.82%。
二、整改目标
秸秆违规焚烧得到有效管控,群众禁烧意识进一步增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制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并予以通告。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健全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南县2个县级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制定实施可操作性强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措施,推广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秸秆原料高值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禁烧工作宣传。制定《2025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敲门行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烧政策、法规,逐步引导全民增强禁烧意识,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健全巡查管控机制。强化网格管理,并运用无人机巡查、铁塔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常态化秸秆禁烧巡查,增强秸秆禁烧管控应急处置能力。
四、整改情况
2025年秋冬季以来,我县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成效显著,累计秸秆焚烧迹地面积为8067.7亩,仅占南县耕地总面积的0.74%,较2024年同期大幅下降,管控成效实现显著提升。
(一)坚持高位推进,健全机制体制。一是南县构建了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牵头负责,分管农业副县长、分管环保副县长具体负责,生环、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和各乡镇贯彻执行的工作格局,实行“每日晨会”制度及晨会事项跟进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响应、事项高效落实;二是制发《南县2025年深入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南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南县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专项方案》《关于南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划定的通告》等文件,强化工作举措、明晰管控边界、夯实政策保障,全面提升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整体质效;三是健全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控体系,生环部门督促各乡镇扎实开展底数摸排、落图建档,规范制作“一图三表”,实现禁烧工作定人、定域、定岗、定责,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格局。
(二)完善收储体系,拓宽利用途径。已建成2个县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聚焦秸秆肥料化、饲料化、饵料化等资源化利用主攻方向,着力培育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提升。大力推广过腹还田、碎草还田、打捆离田三大利用模式,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
(三)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创新打造“线下+线上”立体化宣传矩阵,线上依托“南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各级工作微信群推送政策解读,确保政策信息快速直达群众;线下启用巡逻车搭载大喇叭循环播放秸秆禁烧宣传音频,镇村组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通过召开屋场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讲禁烧政策,累计召开各类部署会、党员大会500余次,张贴禁烧宣传通告10万张,出动宣传车7500台次,党员及各级干部上门宣传4.5万人次,全面普及秸秆焚烧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让禁烧政策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四)构建监控网络,筑牢防控防线。构建“铁塔视频+无人机+人工巡查”立体化监控网络,空中依托60座铁塔视联监控设备、5架无人机组建空中巡飞矩阵,实现重点区域、敏感时段全覆盖监测;地面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组建3支县级常态化巡查组,各乡镇组建12支机动巡查队,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巡查。严格落实“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20分钟处置”处置机制,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行为迅速交办属地处置。2025年共排查发现各类焚烧问题线索346余条,全部交办属地核实整改;对上级推送的铁塔监控火点,均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到位。
现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对“秸秆有序露天焚烧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整改到位,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销号。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6年7月7日至7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举报电话:07375221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