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83414 | 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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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8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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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闲置土地认定书
南县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南县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6月1日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309212017B01860号,宗地位于南县南洲镇宝塔湖社区和南洲村,土地四至为:东至旱地、西至丁家城路、北至金穗路、南至丁家城安置区,面积14645.1平方米,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
根据南县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南县铜锣湾广场“2017-K03”号地块非闲置的情况汇报》文件中说明,该宗地已完成基坑支护、桩基工程等项目。经我局核查,你公司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资闲字〔202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南县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2017-K03”号地块中止开发建设超两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程晓芳
联系电话:13874345961
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