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82649 | 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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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82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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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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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建设项目验线、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措施。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对于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置的违法建设,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建设单位 |
对规划符合性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执法 |
一年一次或两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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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复垦工作的机构 |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
临时用地单位、矿业权人 |
临时用地等复垦情况。 |
现场执法 |
一年一次或两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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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实施)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耕地保护监督机构 |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2.《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数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的审查报批制度,切实控制基本农田的数量变化,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一年一次或两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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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3.《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第七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按年度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一级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本地情况,安排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或同一批次成果,上级监督检查的,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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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 |
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
现场执法 |
一年一次或两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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