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66886 | 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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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66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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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创建文明窗口、共建文明城县”,切实维护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良好形象,及时、有效地处理办事群众意见投诉,特制订本制度。
一、投诉内容及形式
群众投诉主要分为涉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作风投诉,其形式主要包括口头投诉、电话投诉(0737-5220272)等。
二、投诉处理流程
(一)对涉及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业务和作风投诉的处理
流程:
1、投诉受理
大厅值班主任负责受理、直查、转办、督办群众在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的业务办理和对工结果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二)对通过其他方式对工作人员业务办理和纪律作风问题
投诉的处理凡通过书面、网络或上级交办、电话等投诉,由接到投诉当日值班主任安排专人及时登记,准确记录来电人的姓名、联系方法、主要内容。能当场答复的投诉问题,应当场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写明答复情况;投诉问题需由相关业务窗口处理的,值班主任在收到投诉1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经中心主任批准后,转交相关业务窗口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值班主任应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