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66884 | 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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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66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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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南县不动产地籍测绘事项的投诉。
二、投诉事项
涉及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中下列问题,均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提出投诉:
(一)测绘管理部门人员在测绘管理工作中有不按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廉政建设要求,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问题;
(二)服务态度恶劣、不耐心聆听、故意刁难申请人等;(三)未遵循地籍测绘规定程序,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地籍图、测绘调查成果存在错误未及时更正等;
(四)反映地籍测绘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的;
(五)其他侵害申请人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行为。
三、投诉渠道
反映存在以上问题等情况的,可以致电南县行政审批局投诉电话:0737-5220272,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四、处理原则
(一)公正原则:投诉渠道受理人应站在第三方立场,公平、公正处理投诉。
(二)及时受理原则:接到投诉后,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开展调查,受理投诉。
(三)客观真实原则:投诉人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
(四)保密原则:负责收集、处理意见建议与投诉的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泄露、扩散反映的内容,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当事人随意泄露。
五、投诉办理
为确保投诉电话能够正常接听,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投诉,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有关部门机构应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