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督受理方式

发布时间:2024-04-09 09:19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社区矫正,是指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区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执行活动。它是一种与监禁相对的一种刑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做好矫务监督与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执法监督受理方理公布如下:

  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执法监督受理方式:0731-84586362,电子邮箱:hnsqjzj@126.com。

  南县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督受理方式:0737-5234535,电子邮箱:nx_sqjz@foxmail.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