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85010 |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07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8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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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7-07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方彰文:
关于你不服被申请人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申请一案,本机关已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南政复补〔2026〕2号),通知你补正或明确表述以下内容:一、列明户代表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人,二、行政复议申请书落款由申请人本人签名;三、补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列明的证据材料清单的内容(我机关仅收到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无其他材料)。
因你复议申请书填写地址及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导致邮局未能妥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将信件退回我机关(EMS邮件号:1344529469981)。本机关亦多次拨打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均无法与你本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南政复补〔2026〕2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南县南洲镇滨江路南县司法局,电话:0737-5221833)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