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66418 |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66418 |
---|---|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和《益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工作要求,拟在全县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数量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及数量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商铺、企业、村居社区等,拟选聘10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及数量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等,拟选聘10人。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1.合法经营、依法治理、诚信守法,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2.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能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3.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四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一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二是被开除公职的;三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四是在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五是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影响执法公信力的。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情况,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3.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涉及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
5.宣传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知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向有关机关反映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3.参与调查了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5.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6.参与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和考核;
7.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8.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期限均为2年,可以连任,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联系点和监督员由南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六、申报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联系点或者联系人请填写《南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和《南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电子档及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南县司法局联系人:陈雪,联系电话:15973075506,联系邮箱:nxsfjxzzz@163.com)或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南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202办公室。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聘用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南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附件:1.南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