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55197 |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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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55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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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南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45个)
1 |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
2 |
南县档案局 |
3 |
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4 |
南县新闻出版局(南县版权局) |
5 |
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6 |
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7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8 |
南县教育局 |
9 |
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10 |
南县公安局 |
11 |
南县民政局 |
12 |
南县司法局 |
13 |
南县财政局 |
14 |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16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7 |
南县交通运输局 |
18 |
南县水利局 |
19 |
南县农业农村局 |
20 |
南县商务局 |
21 |
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22 |
南县卫生健康局 |
23 |
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4 |
南县应急管理局 |
25 |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6 |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7 |
南县统计局 |
28 |
南县医疗保障局 |
29 |
南县林业局 |
30 |
南县数据局 |
31 |
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
32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33 |
南县气象局 |
34 |
南县华阁镇人民政府 |
35 |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
36 |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 |
37 |
南县青树嘴镇人民政府 |
38 |
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39 |
南县三仙湖镇人民政府 |
40 |
南县中鱼口镇人民政府 |
41 |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
42 |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
43 |
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
44 |
南县武圣宫镇人民政府 |
45 |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 |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5个)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 |
南洲派出所、九都山派出所、浪拔湖派出所、中鱼口派出所、三仙湖派出所、明山头派出所、青树嘴派出所、茅草街派出所、厂窖派出所、麻河口派出所、武圣宫派出所、华阁派出所、乌嘴派出所、荷花嘴派出所 |
三、受委托组织 (2个)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 |
2 |
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南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各派出所可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部分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4.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5.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