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32474 发布机构 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1-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32474
发布机构 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1-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5月0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于2024年06月25日对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接收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反馈问题,制定下发了《南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明确了整改落实完成时限,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多次召开巡察整改方案落实会议,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斌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短板弱项,多次组织召开整改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带头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了监督检查,成立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整改到位。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巡察反馈的问题四个方面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29个。清退资金600元,上缴资金6593元,整章建制4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反馈问题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县司法局无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学习情况通报,且部分年度签到表为复印件。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方案,明确了学习内容,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开展学习,做好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签到表;二是已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做到专本专用、每年一换,及时上报了学习情况,并按年度做好收集存档。

  反馈问题2:“第一议题”学习不规范。2023年度至巡察进驻前,局党组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度至巡察进驻前,上级要求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我局党组当时已学完。2024年7月10日,建立健全了《南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二是严格对标对表县委常委会学习内容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了班子成员领学,并围绕领学内容研讨发言,做到学思用贯通。

  反馈问题3: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有不足。对法律援助律师监管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务”。湖南湘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某在2021年9月承办邹某某交通事故案时,以租车费的名义违规向受援人邹某某收取费用200元,2022年4月再次向邹某某违规收取400元,共计600元。经巡察组督促,该笔资金已退还给当事人。

  整改情况:一是张某某已于2024年5月29日将收取的款项600元退回给受援人之子,司法局对张某某进行了谈心谈话;二是已组织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南县司法局严禁公职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规定》,做到办理案件中、案件后时时监督,严格禁止承办人员收取当事人财物,对查证属实的违规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反馈问题4: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有不足。对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引导不够。县域内2家律所和3家法律服务所在县直部门和乡镇行政应诉、决策咨询等方面未充分发挥法律支持与服务作用,一定程度存在主动性、责任感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对社会法律服务队伍的培训。已于2024年4月和11月举办了两期法律服务培训班,开展了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与职业道德教育,推荐了我县律师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了社会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逐步建立了高效的服务团队。选拔具备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律师与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服务工作。2024年我县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19家、事业单位20家和企业45家,在华阁镇政府挂牌成立了南县华阁镇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室,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反馈问题5: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有不足。对法治专业人才锻炼培养不够。目前县司法局专职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人员仅2人,且均为缺乏实践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在提出行政复议决定意见和出庭应诉答辩上,还过多依赖县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县司法局在行政复议与应诉人才培养,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选优配强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力量。我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现有工作人员4人(3人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全日制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2人),较之前增加人员2名(1人为工作经验丰富的公职人员、1人为从事辅助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二是通过多参加办案和庭审,在工作实践中学习。2024年度行政复议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0件,办结67件。协助办理县政府应诉案件14件,代理县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开庭13件;三是组织干部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业务培训,6月20日参加湖南省行政复议案例评析活动,11月25日参加益阳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反馈问题6:社区矫正管理存在短板弱项。社区矫正管理存在短板弱项。社区矫正对象实地走访开展不严肃。武圣宫司法所无2023年社区矫正对象实地走访纸质记录表。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对武圣宫2023年在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里的走访情况进行调阅,了解了实际走访情况,发现武圣宫司法所有按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对其进行走访,已要求其补齐《社区矫正对象个别教育(实地查访、帮扶)记录表》入档;二是开展了社区矫正管理整治工作。2024年6月17日和8月30日要求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档案进行自查,举一反三,严格按文件规范执行,认真做好整改。同时,我局每月对全县12个司法所进行系统督查,各司法所都已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附件10《社区矫正对象个别教育(实地查访、帮扶)记录表》完善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记录,并按要求入档。

  反馈问题7:社区矫正管理存在短板弱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有待加强。自2021年5月起到巡察进驻前,有8名社区矫正人员出现刑事犯罪,且犯罪地在南县,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矫正小组成员力量薄弱,措施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已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确保早发现早预防,减少重新犯罪或降低重新犯罪率。与公安机关搞好了社区矫正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脱管查找的衔接,与法院在社矫对象的调查评估、入矫接收以及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对接,及时完成了检察院委托进行的调查评估,配合检察院进行法律督查。对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收到重新犯罪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终止社区矫正,未收到相关文法的,正常解矫社区矫正;二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三是确保了定位率和签到率,用信息化核查技术手段为“人防”提供重要补充,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准确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行踪,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每日上午、下午各一次人脸签到,对未及时签到人员进行提醒,对多次未签到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等处罚;四是加强了与矫正小组的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充分发挥了志愿者、村(社区)以及家属的力量。在调查评估时与村(社区)干部及家属签订承诺书,入矫报到后与村(社区)搞好对接,下发协助社区矫正通知书,在各村(社区)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入矫宣告时村(社区)干部与家属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到场,并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与义务等。

  反馈问题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公务接待不规范。县司法局公证处在2021年至2023年共出现3次一函多餐,共计7087元。重复报销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7月3日将接待超标部分共计3902元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号;二是2024年8月5日局党组对公证处主任孟婷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公证处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核把关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流程,严控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四是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财务报销的制度与相关流程。

  反馈问题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重复报销费用。县司法局干部7人在2021年、2022年重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共计1140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超标准报销的伙食补助1140元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号;二是对万利民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在全局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2021年至2024年伙食补助、公务接待费及差旅费进行了清理,共上缴重复报销费用211元至县财政非税账号;四是已于8月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南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反馈问题10:2021年9月公证处孟婷、王雅兰参加公证员任职前培训重复报销租车费用400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重复报销的租车费400元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号;二是局党组对公证处主任孟婷进行了提醒谈话。

  反馈问题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超标准报销费用。2021年6月,局机关列支加班餐费用超标60元,且底单与加班餐审批表加班日期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加班餐费用超标的60元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号;二是对万利民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已于8月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的通知》。

  反馈问题12:2023年3月、7月,公证处孟婷、李翔参加公证员培训,多报市内交通费880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超标准报销的市内交通费880元的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号;二是局党组对公证处主任孟婷进行了提醒谈话。

  反馈问题1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派车单填写不规范。如2022年1月县司法局派警车前往省高院开庭,纸质派车单上归队里程数小于出发里程数。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7月4日对原驾驶员进行了谈心谈话;二是2024年7月9日重新修订完善了《南县司法局管理制度》之车辆管理制度,要求并督促了车辆驾驶员严格按规定执行,严格履行车辆派遣和归还手续,规范填写车辆出发里程数、归队里程数等要素;三是办公室已每月对公务用车情况开展了自查登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反馈问题14: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费用报销不规范。县司法局财务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部分报销单签字不齐全,2022年10月局机关报销加班餐费500元无审批人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报销单签字补齐;二是已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流程,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三是已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的通知》。

  反馈问题15: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费用报销不规范。茅草街司法所在2022年1月报销过期车票200元,2022年4月报销过期会议餐费756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茅草街司法所所长诸光勇进行了谈心谈话;二是已于8月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的通知》和财务报销的制度与相关流程;三是已规范报销流程。

  反馈问题16: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部分乡镇司法所在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时均采用自行租赁社会车辆的方式出行,其租车费用无明确标准。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南县司法局司法所租车管理制度》,明确租车范围及费用标准;二是组织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了学习,已按新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反馈问题17: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合同签订不严谨。2022年县司法局与四毅软件公司签订的合同,双方均未盖章;2023年1月县司法局与金方圆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司法局未盖章;2022年12月司法局与南县南洲小庄图文广告经营部签订印刷合同,司法局未盖章;2021年8月县司法局在政采云平台采购办公用品,司法局未签字盖章。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齐合同签字盖章流程;二是已建立三级审核机制,由财计股长进行初审,出纳付款时再审,会计做账时终审,确保工作的完整性和严谨性;三是成立了财务内审小组,建立财务监督机制。

  反馈问题1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固定资产资料不完善。县司法局固定资产采购时部分附件资料不完善。如2021年9月第70号记账凭证中采购家具无采购申请表、9月第71号记账凭证中采购申请表签字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21年以来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已作固定资产资料的完善;二是固定资产采购已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进行。

  反馈问题19: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2021年5月,县司法局购置一台19800元社区矫正质量评估工具未做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21年以来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已作账务调整与折旧处理;二是已组织财务相关人员学习了《益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通知。

  反馈问题20: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县司法局2022年全年固定资产未作折旧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21年以来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已作账务调整与折旧处理;二是已组织财务相关人员学习了《益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通知。

  反馈问题21: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材料雷同。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与上一年度材料有四分之一篇幅相同。

  整改情况:一是从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始严肃认真对待,对会议方案进行认真谋划,在研讨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检视剖析等各阶段的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程序;二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

  反馈问题22: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不到位。司法局党组成员晏迎辉2021、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未报告上一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党组会议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二是由党组书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照文件要求将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等内容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党组书记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审阅把关,确保剖析内容,提高材料质量,杜绝雷同现象。

  反馈问题23: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资料不规范。2021年度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部分党员整改承诺书写不规范,且无支委会意见;2023年度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签到表签到人数少于会议记录人数。

  整改情况:一是已从2022年度开始对党员整改承诺书进行了规范,严格审核问题整改清单、党员整改承诺等材料;二是已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工作,做好了考勤记录管理;三是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反馈问题24: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2021年度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7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已从2022年度开始严格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条查找梳理,找准存在的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杜绝了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

  反馈问题25:党员管理不到位。党员积分管理不规范。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机关党员积分未上报支委会研究讨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南县党员积分管理十二分制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党员积分量化考核指标;二是已从2024年1月开始规范了党员积分管理,每月对党员积分进行研究、通报和公示,制定积分管理台账。

  反馈问题26:党员管理不到位。发展党员流程不规范。2022年县司法局机关支部推优5名入党积极分子,均未上支委会研究讨论;县司法局干部杨静、龙建华分别于2021年6月、12月发展为预备党员,但党组未研究讨论其预备党员发展的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我局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1名,并于2023年11月15日上党组会研究讨论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2024年11月21日上党组会研究讨论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2024年上半年我局机关支部推优1名入党积极分子,已于2024年6月24日上支委会研究讨论;二是党建专干已于2024年7月11日参加了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发展党员业务培训会;三是已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履行谈心谈话、组织推荐、研究讨论、培养考察等各项程序,并对发展党员全过程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做到材料完善。

  反馈问题27: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程序不规范。县司法局2021至2023年有9人未上报婚丧事宜,6人未事后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全部重新补充报告报备文件资料;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重申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严格按程序规范报备婚丧喜庆事宜;三是由政工室对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流程、所需上交表格、报备时间等报备具体事宜进行梳理后下发了专项通知,让报备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设立报备登记本。

  反馈问题28:会议记录不规范。县司法局会议记录本存在撕页、空页、记录不完整的现象。2021年党组会议记录本撕页一张;2022年党组工作记录本(民主生活会)空页一张;2022年4月22日,支委会讨论党员大会有关事项的会议记录不完整,仅有一人发言。

  整改情况:一是已规范记录内容和格式,明确了专人负责记录,每月月末对党组工作记录本以及党支部工作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完善好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记录本巡察以来记录规范,没有再出现“撕页”“空页”现象。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从2023年至今未出现空页、记录不完整的现象;二是已组织办公室和政工室会议记录人员学习《关于开展“会议记录不规范、原始资料不完整”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办公文秘写作,认真按照党政机关会议记录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反馈问题29:2021年4月,十二届县委巡察指出县司法局党组存在会议记录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等问题。本轮巡察进驻后发现,县司法局党组对上届县委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后未能长期坚持,出现了反弹。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上一轮巡察的问题出现了反弹的问题,我局已结合本轮巡察整改统筹思考,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了整改落实,长期坚持。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带头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对标对表查漏补缺,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全面体现整改成效。

  


中共南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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