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95023 |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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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95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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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确认南县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县司法局对各乡镇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乡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告。
附件:南县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
南县司法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南县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南县华阁镇人民政府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南县青树嘴镇人民政府
南县三仙湖镇人民政府
南县中鱼口镇人民政府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南县武圣宫镇人民政府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