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南县一女子造谣已被拘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38731 发布机构 南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02-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38731
发布机构 南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02-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互联网本是信息友好交流的平台,但一些自媒体账号为了噱头、流量涨粉、卖货竟突破底线,恶意编造、传播谣言谣言引来质疑和辱骂,化作无形的刀刃刺向无辜的居民,这样利用网络造谣生事的自媒体必须严厉打击。

  近日,南县一女子吴某在某互联网平台直播时为了引流,方便卖货将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信息添油加醋、加工捏造讲给直播间网友听,吴某利用网络影响力恶意造谣对当事人造成了恶劣影响,掌握相关线索后南洲派出所民警立即调查核实吴某在直播间讲述未经证实、恶意捏造的信息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南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普法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言论需谨慎,要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各类信息要以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等官方发布平台为准。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谣言不实信息,违法散布个人隐私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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