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63967 | 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6-04-07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63967 |
|---|---|
| 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4-07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保证我县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南县(含大通湖)行政区域内。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无犯罪记录和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第一阶段 6月1日08:00—6月15日17:00;
第二阶段 10月9日08:00—10月23日17:00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教育局(户籍在南县及大通湖或者在南县及大通湖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选择对应认定机构“南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有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一致(该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考试类型请选择“国家统考”);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该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考试类型务必选择“师范生免试认定”,否则系统将无法核验,认定不能通过)。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检
我县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指定体检医院为南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737-5215761。体检时间为6月1日—26日(第一阶段,节假日除外)、10月9日—30日(第二阶段,节假日除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将体检表直接送交南县教育局,不需本人领取。
注:(1)体检时申请人准备一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第一页贴照片处。(2)周一到周五空腹进行体检,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体检前三天忌烟酒,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女性避免生理期,孕期女性体检时注意说明。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体检完成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6月23日—26日(工作日9:00-17:00);第二阶段10月27日—30日(工作日9: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教育窗口(南县山南巷与走马湖路交叉口东南方向40米)。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从网报系统(www.jszg.edu.cn)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②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④一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⑤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只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 证书颁发
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系统—教育局—教师管理)(http://www.nanxi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南县教育新闻”进行公示。申请人请查阅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2275272
2.益阳市教师工作科:0737-4231504
3.南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0737-5221050
4.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教育窗口:0737-5221669(熊老师)
南县教育局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