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57597 | 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11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57597 |
|---|---|
| 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3-11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教育领域营商环境,压实民办教育市场主体安全管理与规范办学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家长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全县民办教育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包容审慎、服务发展”的执法原则,通过规范有序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现以下目标:
(一)执法行为全面规范。严格落实法定执法程序,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涉企执法全程留痕、合法合规,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聚焦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关键环节,精准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办学、安全管理、收费规范等领域突出问题,牢牢守住教育安全底线。
(三)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落实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保护民办教育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办学市场秩序。
(四)监管体系健全完善。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县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执法检查安排
(一)民办教育学校(含幼儿园)检查
1.执法主体:南县教育局
2.检查对象及比例:全县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年度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5%;对有投诉举报、过往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等级较低、安全隐患突出的机构,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监管。
3.检查内容:
(1)办学行为:是否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许可的办学范围、办学层次、办学地址开展办学活动,有无超范围办学、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违规设立分校及教学点的行为;招生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虚假宣传、违规掐尖招生、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行为;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理事会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办学资质、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是否按规定上墙公示。
(2)校园安全管理:是否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园安防建设是否达标;校舍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是否定期检修维护,有无重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全流程是否符合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校(园)车安全管理是否合规,有无违规使用校(园)车、超员超载等行为;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频次开展。
(3)卫生与师资管理:教职工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从业资格,有无聘用无资质人员任教、从业的行为;是否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同工同酬要求,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有无拖欠教职工工资、违规断缴社保的行为;校园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制度是否健全,保健室设置、保健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幼儿晨午检、健康体检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有无违反师德师风的违规行为。
4.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查阅办学台账、资质文件、财务凭证、安全管理记录、师资档案、劳动合同等资料,实地查看校舍、食堂、教学场所、消防设施等,现场问询机构负责人、教职工、学生家长,全面核实办学情况。
(2)联合检查:根据检查内容需要,联合公安、消防、市监、卫健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5.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6.时间安排:2026年4月至12月。其中4-5月为部署摸排阶段,完成检查对象底数梳理、执法人员培训;6-10月为集中检查阶段,完成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违法违规行为处置;11-12月为整改复查、总结归档阶段,完成问题整改闭环、检查结果公示、年度工作总结。
(二)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1.执法主体:南县教育局
2.检查对象及比例:全县经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非学科类),年度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5%;对有投诉举报、过往违法违规记录、寒暑假节假日违规办学、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监管。
3.检查内容:
(1)办学行为:是否取得办学许可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许可的办学范围、办学地址开展培训活动,有无无证办学、超范围办学、擅自变更办学地址、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要求,有无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是否超标超前,培训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有无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与升学考试挂钩的违法宣传行为。
(2)收费管理:是否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收费监管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有无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等行为;是否严格执行预收费监管要求,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预收费是否全额纳入监管账户,有无挪用、占用预收费资金的行为;是否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无拒不按规定退还培训费用、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3)安全生产与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场所建筑安全、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有无在居民楼、住宅内开展培训活动的行为;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培训场所人员限流、安全值守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有无重大安全隐患。
4.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办学资质、培训台账、收费凭证、预收费监管记录、师资档案等资料,实地查看培训场所、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现场问询机构负责人、培训人员、学生家长,核实办学培训情况。
(2)联合检查:联合县市监、公安、消防、城管、民政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虚假宣传、收费违规等突出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机构负担。
5.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6.时间安排:2026年4月至12月。其中4-5月为部署摸排阶段,完成机构底数梳理、执法人员培训;6-8月、10-11月为重点时段集中检查阶段(覆盖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完成随机抽查、联合执法、违规行为处置;12月为整改复查、总结归档阶段,完成问题整改闭环、检查结果公示、年度工作总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执法责任。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年度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明确各股室执法职责与分工,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细化检查流程与工作要求,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将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纳入股室年度绩效考核,对执法不严、程序违规、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过程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规范制作、归档执法文书,确保执法全程可追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整治外,不得随意开展计划外检查,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执法。严格落实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充分保障市场主体陈述权、申辩权,切实优化教育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强化问题整改,健全长效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置,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建立检查结果公示制度,执法检查结果、整改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检查结果、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守信主体实施检查减免,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构建长效监管体系。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守廉政底线。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业务能力、廉政纪律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规范化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法廉政纪律,严禁执法人员接受检查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利用执法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打造廉洁、规范、专业的教育执法队伍。
南县教育局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