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33983 | 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09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33983 |
|---|---|
| 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2-0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南县教育局(中共南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南县教育局(中共南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南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职责由县教育局承担。
第四条 中共南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为县委的派出机构,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五条 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学校布局调整,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统筹管理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与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和组考工作。负责教育人才交流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县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规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教育教学的质量评估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绩效考核、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机关财务、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工资社保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的调配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人事、劳动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评优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工作。
(三)财务建设股。负责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计划、经费转拨及管理;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编制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并负责汇总和上报;检查监控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全县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小学校的校产管理、基建维修和新建项目的规划和审批。
(四)基础教育股。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制定基础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归口管理普通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艺体科目除外);指导普通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负责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五)学前教育股。负责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学前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学前教育相关标准,规范办学行为,监督、评估和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教育工作,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协助做好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和学前教育机构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统筹负责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工作;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及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选用工作;指导全县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实训工作;负责全县终身教育与社区教育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民办学校,按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年检评估。
(七)教师工作股。规划、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统筹中小学教师培养的规划和组织专项培养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工作。
(八)法制安全股。负责全系统普法和依法治县、依法治教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校车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的禁毒工作。
(九)审计股。承担内部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查处教育系统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负责中小学校办企业的效益审计。
第七条 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1名;股级职数9名(含兼职)。
第八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规定。
(一)撤销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县高考补习学校,其人员编制调整到其他所属事业单位。
(二)县教学研究室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的教学业务指导,协助组织教师的业务培训和学科竞赛;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研实验;协助组织对教学工作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价。
(三)县电教仪器站加挂县教育信息中心牌子,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的规划、建设、配备、管理、培训、使用的指导、实施与评价;负责全县学具(教具)推广应用。负责县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负责指导全县数字校园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教育信息化重大项目,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宣传普及与人员培训。
(四)益阳广播电视大学南县工作站(县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县社区学院)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电大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电大教学计划的编制与教学课程设置,负责电大的学籍管理和毕业学员的就业指导;负责全县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种岗位培训。
(五)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更名为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普通高校、中专招生考试;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和协助研究生的报考、组考,负责成人高考。
(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更名为县学生资助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社会捐资助学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行业扶贫工作。
(七)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中心更名为县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教育单位预算收支、财经纪律和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集中办理各教育单位会计业务。
(八)县教师进修学校更名为县教师发展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师教学培训与咨询、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教师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测评服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发展研究与改革、示范推广。
(九)县勤工俭学管理站更名为县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后勤管理业务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后勤服务体系,负责学校后勤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与监督;负责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学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县卫生保健站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小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指导;负责中小学生的健康检查和常见病的预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食堂、食品的检查与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招生体检。
(十一)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教育阳光服务建设的统一管理与推进,统筹做好教育阳光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向来电、来信、来访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7名,设校长1名,副校长3名。主要职责是:承担职业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
(十三)县实验幼儿园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设园长1名,副园长3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负责幼儿教育和保育活动。
(十四)县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具体编制数及职数见附表。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学校编制数及职数设置表
附件
学校编制数及职数设置表
|
学校名称 |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
职数 |
|
南县第一中学 |
401 |
校长1名、副校长4名 |
|
南县立达中学 (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
364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方谷高级中学 |
57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第四中学 |
49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第六中学 |
46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城西中学 |
199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德昌学校 |
115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实验学校 |
190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第五完全小学 |
120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城南学校 |
121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特殊教育学校 |
8 |
校长1名、副校长1名 |
|
南县华阁镇中心学校 |
210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明山头镇中心学校 |
140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乌嘴乡中心学校 |
155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青树嘴镇中心学校 |
167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茅草街镇中心学校 |
306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三仙湖镇中心学校 |
202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中鱼口镇中心学校 |
226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南洲镇城郊中心学校 |
261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南洲镇城区中心学校 |
202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浪拔湖镇中心学校 |
198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麻河口镇中心学校 |
223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武圣宫镇中心学校 |
124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南县厂窖镇中心学校 |
123 |
校长1名、副校长3名 |
|
合计 |
420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