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遴选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6-2144101 发布机构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6-01-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6-2144101
发布机构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6-01-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根据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节粮减损工作要求,结合南县粮食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支持辐射带动作用大、五代服务(代清理、代烘干、代收储、代加工、代销售)成效显著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烘干中心)等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粮食产后综合服务功能,补齐设施设备短板,强化示范引领效应,促进粮食流通环节减损增效,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助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一)主要以整合现有仓房、设施等存量资源为核心,重点开展功能改造与提升,完善清理、输送、通风、干燥、运输等关键环节设施配置。

(二)原则上不得新建仓容,基建工程需严格围绕产后服务实际需求,以改造升级为主。

(三)鼓励采用粮食处理领域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优先支持智能化、信息化集成水平高、绿色节能效果突出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1.在南县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评级良好,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 70%(国有企业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主管部门说明文件)。

3.无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情况,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涉税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4.烘干设备装机能力达100吨及以上,符合《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规范 (T/HNAGS005—2018)》要求。

5.申报主体必须唯一,严禁2个及以上主体联合打捆申报,不得委托第三方代报。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配套建设与烘干线产能相匹配的粮食中转仓(或临时存储设施),场地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项目建设内容聚焦设施改造升级,不涉及农业生产机械设备购置,严禁将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3.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4.项目实施方案需目标明确、考核指标量化清晰、建设内容具体、保障措施可行,建成后辐射带动能力明显。

(三)信用与合规要求

1.近三年无严重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生产安全事故。

2.未被省粮食和储备局列入“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无失信信息记录。

3.2023年、2024年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4.同一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或补贴,不重复申报。

(四)资金与材料要求

1.项目建设资金已足额落实,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自筹资金承诺函等佐证材料。

2.烘干设备所有权归属申报主体,需提供购置合同、发票、产权登记证明等材料;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设备,不得计入本项目投资总额,但需明确体现烘干功能。

3.认定投资金额以2025年度南县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时间阶段内实际发生的投资额度为准,无正式发票、票据不合规或无法提供资金支付凭证的建设内容,一律不予认定。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部门牵头,联合南县稻虾全产业链党委(协会)组织项目评审与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初审三类,分级支持”要求,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并公示。

五、评审办法及方式

按照 “扶大、扶强、扶优、扶特” 的原则,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类)、南县稻虾米授权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水稻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均可参与项目竞争遴选。通过初审分类明确支持优先级和补助标准。

(一)评审方式

公开遴选,全程公开透明,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监督。

(二)评审办法

1.初审分类标准:

A 类(重点支持类):烘干能力 300 吨及以上,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高,“五代服务”成效突出,年粮食处理量 5 万吨以上,中央资金补助比例超过 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20万元。

B 类(优先支持类):烘干能力 200-300 吨(含 200 吨),具备基础智能化功能,“五代服务” 覆盖3 项及以上,年粮食处理量 2万吨以上,中央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80 万元。

C 类(基础支持类):烘干能力100-200吨(含100 吨),完成核心设施改造,“五代服务” 覆盖2项及以上,年粮食处理量0.5万吨以上,中央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综合评审:采取“申报资料审核 + 现场复核 + 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申报资料审核占比30%、现场复核占比40%、专家评审占比30%,加权计算最终得分。

(三)评审程序

1.通过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南县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能力提升项目)遴选方案》。

2.参选企业需在方案》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部门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资料,逾期未提交或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评审工作组先完成初审分类,再开展资料审核、现场复核及专家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后,将初步遴选结果在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工作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评审工作组在收到异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反馈异议申请人。

六、申报资料

1.企业项目申报请示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明确说明所申报项目是否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粮油产品生产经营规模、主要产品品种、近三年销售收入及利税总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荣誉证书及资质证明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该项目的基础条件(人员、技术、场地、资金等);项目建设背景及政策依据、现实必要性;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及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含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图等);环保治理措施、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项目投资估算(分项列明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最终目标和分年度实施任务;经济效益(含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含带动就业、促进粮食减损、助力乡村振兴等)分析。

4.申报企业(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企业(单位)出具的未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或补贴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所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补贴,若存在重复申报情况,自愿退回已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6.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推荐文件、项目建设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烘干设备权属证明、自筹资金证明、环保备案或审批文件(如涉及)、安全评估报告(如涉及)、近三年粮食处理量佐证材料(购销合同、台账等)。

备注:申报材料需统一使用A4 纸张打印装订,编制详细目录并按顺序编排页码,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联络人:孙浩 13973705580 县政府4楼412室)

七、项目管理与验收

(一)申报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县发改局(粮食局)县财政部门会同南县稻虾全产业链党委(协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评审工作组开展初审分类及后续评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需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分类对应的建设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调整投资构成;确需变更的,需提前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项目完成后,企业需及时向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财政资金(按实施进度分批拨付,验收通过后结清);验收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严禁通过弄虚作假、虚报投资、伪造分类佐证材料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县稻虾全产业链党委(协会)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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