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84870 发布机构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5-07-2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84870
发布机构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5-07-2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序号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等。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项目单位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签订合同

固定资产投资股(招标投标监管股)

2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二条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单位或个人,认真学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禁止危害管道安全。

能源基础产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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